工程大组字〔2010〕20号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精神和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目前我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中的具体情况和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党建工作的发展需要及现有党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提出以下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一)各党总支、各党支部要按时按规定的此例收缴党费。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和应尽的义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和要求,应在每季度的末月20日以前将党费现金收齐交到学校财务处,然后依据财务收据去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同时,要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作为支部、总支组织建设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可根据组织分工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原则上应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交。
(三)我校按月领取工资的在岗职工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实行绩效工资后,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津贴部分。在岗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实施绩效工资后,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未按新工资标准交纳党费的,应及时依照规定比例补交党费。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二、加强下拨党费的使用管理
(一)党费开支项目要严格按照中组部规定的使用范围,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党员学习资料、表彰党内先进等。使用和下拨党费要符合规定程序,对于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不符合党费使用规定的,一律不准在党费中开支。
(二)根据党费定期检查制度的要求,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机关党委要每年至少一次对所属党支部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下拨党费现金的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各党支部每年年底要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管理办法
(一)组织部每年年初按比例将相应党费额度下拨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下拨党费额度内,持有效票据经党总支书记或直属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到组织部审查验收并领取经费卡,到校财务处报账。
(三)每学期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管理使用的下拨党费若有节余,划转以后可继续使用。
党委组织部
201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