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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2016-10-25 22:35   审核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学院研究、决策重要问题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我校学院议事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学校和学院中心工作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陕西省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是学校二级办学管理单位,在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既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团结和带领学院党员干部、教职员工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贡献力量。

第三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为学院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都要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科学决策、规范管理、高效工作。

第二章会议成员

第四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由学院正、副院长、党总支正、副书记等组成。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确定。学院工会主席一般列席会议,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院团总支书记、系或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学术(学科)带头人等可根据议题列席联席会议。到会人员达到应(到会)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举行会议。

第三章议事规则

第五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决议、决定及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决定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提出、并商议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根据会议议题指定专人提前告知与会人员,协助会议主持人进行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分别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及其委托的其他人主持。

第八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安排。

第九条涉及学院教职工切身利益(如津贴分配、年度考核、奖惩等)的重要事项,应在征求学院工会意见、提交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应一题一议,有议有决。研究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时,会前应由院长组织有关人员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准备工作。正式讨论议题时,与会者要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形成决议。实施中如需调整,则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复议。

第十一条对重大问题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广泛交换意见后,可重新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个别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自己的意见,但行动上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

第十三条参加会议的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与会者应注意保密。会议议题涉及到与会者或其亲属时,相关人员应予回避。

第十四条凡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院长、党总支书记按职责分工,具体贯彻落实,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分管的学院领导应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可采用书面或文字的形式传达到各系、教研室,并由会议主持人向未能参加会议的院领导通报会议情况。重要决定由学院办公室上报校党政办公室。

第十六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和问题,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有专人保管,以备查询。

第四章议事范围

第十七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和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

(二)研究和制定学院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三)研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四)研究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德育教育、素质教育、学生管理等问题。

(五)研究师资队伍建设、院内机构调整、岗位设置和聘任、人员调配、晋职晋级、国内进修、选派出国等问题。

(六)制定学院绩效工资等分配方案、研究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经费使用和教学设备、大宗物资设备购置等问题,通报学院财务支出等情况,推进院务公开工作。

(七)研究部署学院安全稳定工作。

(八)研究除学院党总支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学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外的其它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校各教学部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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