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程:2016年4月21—22日(遇雨顺延)
1.学生男子组: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5000米, 5000米竞走, 110米高栏, 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 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铅球(7.26kg),掷铁饼(2公斤),掷标枪(800克) (共16项)
2.学生女子组: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3000米, 3000米竞走, 100米栏, 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 跳远 ,铅球(4kg),掷铁饼(1公斤),掷标枪(600克)(共15项)
1. 凡本院的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代表所属二级学院),经本校医疗部门检查,身体健康合格者均可参加(体检工作各参加单位自己负责)。
2.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参加。(每队限报40人,男、女各报20人,每队每项可报3人,每人限报两项(另可兼报接力),各项接力每单位限报一队。
①签收体育部下发的报名系统文件(由田径运动会信息处理系统生成的Access文件)。
② 利用报名系统进行运动员注册、随队人员注册(领队和教练)、运动员项目报名。
5.报名时间: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4月1日下午4:00前,将报名文件及报名表(由系统生成的,可直接打印)盖章后,临潼校区送游泳池二楼体育部办公室,电话:83116226,金花校区送体育部办公室,电话:82330231,联系人王明云,电话:13892867203,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得补报。同时,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邮件至:tyb8231@163.com ,并于4月12日下午4:00在临潼校区二楼体育部会议室召开教练领队会。
2.男、女100米、200米、4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及跨栏项目进行予、决赛。800米及以上距离的项目只进行一次决赛,若队数和人数过多则分组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100米至400米及跨栏项目参加人数及队数等于或不足录取名额者,只进行一次决赛(等于或不足8人(队))。
3.比赛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若出现以上情况除取消该队员成绩外,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1.每项比赛录取前八名,奖前八名。参加不足八人及八队者减一录取,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得分,若参加人数不足2人,2队者不进行比赛,不计分。若个人名次并列,则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
2.团体总分取前六名给予奖励,颁发奖杯,教工得分计入各学院团体总分。若团体得分相等,则以破记录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精神文明奖:奖六个集体(另附精神文明代表队评选条件)。
3.破校学生田径最高记录者加9分,破省高校田径最高记录者加18分,(在同一项目中多次破记录者只给一次加分和奖励)。
1.对某运动员参加比赛资格有异议时可提出抗议,抗议应在大会开始前向大会竞赛处提出,如大会前未能解决,仍允许被抗议的运动员参加比赛。此案应迅速提交大会组委会。
2.对比赛提出抗议时,须于事情发生后立即向裁判长提出,至迟须于成绩宣告后30分钟内向总裁判长提出。
3.任何异议应首先由运动员本人或其领队向总裁判长口头提出,总裁判长可就抗议作出裁决。对总裁判长的裁决有向大会竞赛处申诉的权利。申诉应按照规定时限填写正式申诉表,向大会竞赛处提出。
1.校田径运动会是我校一年一度最盛大的体育赛事,也是各学院全方位展示风采的大舞台,因此,望各学院及早行动、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做好运动员的选拔组队、辅导训练、安全防护和竞赛组织工作;做好啦啦操、啦啦队的组织、训练与表演工作;广泛推动“学生阳光体育活动”,有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3.各代表队通过主席台的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否则取消精神文明代表队的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