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健康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现提出如下要求:
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体育课和课余体育锻炼,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为目标,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基础,全面开展面向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不断完善和充分发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教育、反馈和评价功能,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为建设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和学生体质健康干预机制提供保障,逐步形成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
从2012年起,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都要实施《标准》,每年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做好成绩上报、结果公布和向学生家长通报等工作。各地加强组织管理、加强条件保障、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全员测试,逐级审核、报告公示、预测预警、奖惩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科学防范、诚信可靠、导向明确、保障有力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
监测内容主要是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设置的测试项目,重点监测学生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体质健康素质及其变化趋势。教育部将确定并公布全国统一的测试项目和工作要求。
学校要在每学年开学后按照全国统一的测试项目和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各年级学生开展《标准》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数据(含单项指标分值、测试成绩、评定等级以及实施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于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域名:www.csh.edu.cn)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学校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免费下载使用上报数据工具软件。
各级教育部门应制定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核查管理办法,加强过程监管,确保报送数据有效、真实、准确。
县(市)、地(市)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下级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上报测试数据进行逐级审核,建立健全测试工作管理办法,督促各地、各学校按时、准确、如实上报测试数据。地方各级教育部门登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按照管理系统设置的用户管理权限,进行逐级审核、在线确认提交。
教育部在各地上报测试数据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和学生(样本量原则为每省份小学至高中每个年级各1000名学生,共12000名学生)进行现场抽查测试,并将现场抽查测试数据与学校上报测试数据进行比对和公示。地方各级教育部门也要开展本地区的上报测试数据抽查复核工作。
教育部设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监督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各地教育部门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鼓励其他第三方机构及个人以适当的方式监督测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测试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将本校学生《标准》测试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主管教育部门。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测试工作基本情况(组织开展测试、数据核查、公布公示以及组织管理等情况)、存在主要问题与计划改进措施逐级报上级教育部门。
各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标准》测试总体结果,中小学要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行政区域内《标准》测试情况,向同级政府报告。每年公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变化趋势。省级教育部门要按生源所在地统计高校本科新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反馈至生源所在地,并向社会公示。
教育部将通过编制《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绘制《全国学生体质健康信息地图》和制定媒体等方式,公布各省(区、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定期发布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动态趋势。按生源所在地公布高校本科新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
1.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作为加强学生体育评价机制建设的重要基础,不断提高其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水平。省级教育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整体规划,统筹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制度与学生健康检查制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的配套衔接,制定本地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6月底报我部备案。
2.要把体质健康测试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学生的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评奖、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要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作为学校综合评估以及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3.各地教育部门要落实责任,明确分工,以多种方式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研究机构建设,组建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业化研究队伍,及时分析测试结果,深度查找影响因素,动态监测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制定学生体质健康改善计划,提高学校体育工作针对性和科学决策水平。
4.各地教育部门要提高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条件保障水平。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测试场地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符合标准的测试设备和器材。要加大培训力度,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作为行政管理干部、校长、体育教师的培训内容,定期组织专项培训。将组织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记入教师工作量。
5.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上报、成绩公告等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任务。实行一把手校长责任制,明确副校长和具体部门、人员,组织制定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方案,落实测试任务。在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实时间中,统筹安排、全面落实。要及时发现学生体质健康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有效、可行的干预措施。
6.各级教育部门要对认真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上报准确、及时的地方和学校给予以表彰,对上报数量不足、数据错误、弄虚虚假的地方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人的责任。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