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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西安工程大学学生“青春杯”篮球赛 竞赛规程
2007-10-08 20:25   审核人:

2007年西安工程大学学生“青春杯”篮球赛

竞 赛 规 程

一. 目 的:增强全院学生体质,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增进交流,推动全民健身运动。

二. 竞赛日期:2007年11月5日

三. 比赛地点:临潼校区

四. 主办单位:校体育运动委员会

五. 承办单位:校体育部

六. 协办单位:校团委、校学生会

七. 参赛单位:学生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组队参赛,限报男、女各一队。

八.参赛办法:

1. 凡我校在籍大学生、研究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代表单位参加比赛。

2. 各单位限报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12名。

3. 报名单位报名,须盖章后于10月31日前在体育部报名(临潼校区交体育部器材管理员刘师处,金花校区交王明云处),过期以不参加论处。

4. 各参赛队在比赛中不得违反竞赛规程,不得有弃权、罢赛、打架、辱骂观众、辱骂裁判、弄虚作假等不文明行为。

5. 各单位领队于11月2日(周五),下午4:00在临潼校区游泳池二楼会议室开会(进行抽签)。

九.比赛办法:

1.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采用4节赛制,1、2节,3、4节中间休息2分钟,上下半场中间休息5分钟)

2. 比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决出小组前2名,第二阶段由各组前2名进行交叉赛决出前四名。

3. 比赛时间:比赛当天下午4:15,超过15分钟按弃权论处。

十.决定名次:

1. 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 如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队列前。

3. 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场数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得失分率高、低决定名次,得分率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十一. 奖励:男女各取前三名奖励。

十二.其它:

1. 遇雨顺延,有关队及时与体育部联系。

2. 比赛服装必须颜色统一,并有明显号码。

3. 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补充决定。

西安工程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西安工程大学体育部

200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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